欢迎光临长沙基督教会城北堂         
今天是
第二节 罪的起源
添加时间:2015-11-2 10:33:23 出处:城北堂 作者:城北堂 点击:1604


      始祖在私欲膨胀中接受了魔鬼的试探和诱惑,故意抗拒上帝的命令而犯罪,并在罪中自义而不肯认罪悔改,从此失去了与上帝同在的美好生活。

       圣经说:“因一人的悖逆,众人就成了罪人”(罗5:19)。
       直到如今,罪依然作王控制人类,叫人服在它的权下,过着以自我为中心的逆向生活。
       始祖(亚当和夏娃)的破坏性行为(指本以上帝为中心的生活方式,因吃禁果的缘故转化为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动向)成为罪的起源。
       亚当作为人的代表,他的堕落代表着整个人类的堕落。人类既然从亚当而来,自然有了从亚当而来的罪性。人内在的败坏,以及以自我为中心而达到情感、理智、意志和态度的满足的罪性是与生俱来的(参诗51:5)。
       为此,人容易接受魔鬼的试探诱惑就成为了必然的事情,即使到了能分辨善恶,能衡量道德标准的理性层次,人还是照样违背上帝的道德律而选择顺从魔鬼的自我律。        
      因为人是站在始祖堕落的地位来到这个世界的。这样,人在原罪里被生,生后又有本罪的动机和行为,便证明人原来就是罪上加罪的罪人了。
     “私欲既怀了胎,就生出罪来,罪既长成,就生出死来”(雅1:15)。


上一条:第三节 罪的种类
下一条:第一节 罪是什么?
© 2015 长沙市城北堂 湘ICP备18024661号 技术支持:蓝顿网络
地址:长沙市外湘春街80号 电话:0731-85561505 传真:0731-855615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