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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婚姻关系中荣耀神
添加时间:2015-7-18 21:45:25 出处:城北堂 作者:城北堂 点击:3218
    在现实生活中,因婚姻产生的社会问题不是单靠法律可以解决的。对此,基督教所倡导的婚姻观,正好可以从道德伦理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足。本文旨在从基督教伦理的角度来探讨婚姻关系,使得基督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起到积极作用。
      一、婚姻的神圣性
      圣经明确记载,人类的婚姻是出于神的安排,即婚姻是由神设立的,因此,婚姻也就拥有了神圣性。因为神亲自介入了人类的婚姻之中,使婚姻的基础是立在神的条例之下,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破坏婚姻。《希伯来书》宣称:“婚姻,人人都当尊重。”(来13∶4)这表明婚姻是神为全人类所命定的制度,并不限于基督徒。亚当和夏娃的婚姻是神在人类堕落之前所设立的唯一社会制度。因此,神为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设立了婚姻。不论婚姻中的当事人是否邀请神来做见证,婚姻本身总是神圣的。
      二、圣经的婚姻观
      1.婚姻中的人——一男一女 
      圣经所说的婚姻,是生物学上的男性和生物学上的女性之结合,这一点从起初开始就已经显明了。神“造男造女”,又命令他们“生养众多”。所以,只有通过男女的结合,自然的繁衍方能成立。主耶稣论到亚当和夏娃被造和婚姻时,也引用了《创世记》的记载:“那起初造人的,是造男造女。”(太19∶4)然后,耶稣又引用了同一段讲述离开父母,与妻子成为一体的经文,肯定了婚姻必须是男女之间的结合。
  
      2.婚姻中男女的关系——联合
      圣经中男女之间的婚姻是“成为一体”的关系。神命令被造的“男女”,要“生养众多”(参创1∶28)。这只有藉着生物学上的男女之间的性关系,才能达成。圣经告诉我们:“亚当和他妻子夏娃同房,夏娃就怀孕,生了该隐。”(创4∶1)而使徒保罗论到婚姻的关系时,清楚写明:“但要免淫乱的事,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,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。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,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,乃在妻子。”(林前7∶2-4)由此看来,婚姻是一男一女的联合,而这种联合是排他的。这也表明,婚前的性行为、婚外的性行为都是不符合神旨意的。只有在婚姻内联合,才会被神分别为圣。
  
      3.婚姻中男女的联合——盟约
      上帝与人有“约”的关系,从“旧约”到“新约”表明上帝在持续不断地爱人。而婚姻是一男一女在神面前的盟约,是一对夫妻彼此之间承诺盟约的联合。这同时也是上帝需要人通过彼此的盟约关系,来体会上帝对人的爱。耶稣指出,在婚姻之中,是神把二人连在一起的,又说:“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开。”(太19∶6)对于基督徒而言,婚姻中一男一女的盟誓实际上是在神“面前”所许下的。而对于非基督徒而言,婚姻的联合最基本的是到民政局去登记注册,而在注册成功领到结婚证书的时候,彼此之间也已经有了一个盟约。这个盟约乃是在国家有关婚姻的法律框架之下,夫妻间所要承担的彼此之间的责任和义务。而这样的盟约也同样需要所有的人去遵守。
      4.婚姻盟约的终止——一方离世
      既然,耶稣提出“神配合的,人不可分开”(太19∶6)。那么,从这里就有一个婚姻的概念,那就是终生委身。而保罗又提到一点:“就如女人有了丈夫,丈夫还活着,就被律法约束;丈夫若死了,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。”(罗7∶2)由此可以知道,虽然婚姻是在神面前所立的终生盟约,但这盟约却不能延伸到永远。在婚礼中“直至死亡才可以把我们分开”这句话,就是以这概念为背景的,而且也是非常切合社会实际的。
  
      三、圣经婚姻观的实践
  
      1.离开父母
      中国家庭的许多矛盾,究其原因很多是没有“离开父母”造成的。具体来说就是居住分开,其他日常生活及经济支出则不分开,成了社会舆论上经常说的“啃老族”。离开父母并不是说要与父母脱离关系,乃是指婚姻生活是一种独立的,不依赖长辈的,二人互相帮助的生活。这种独立不只是生活上的,也是经济上的。面对独生子女的娇生惯养,长辈对小辈过度的宠爱和溺爱,很容易导致一些社会道德伦理方面的缺失。而基督教的婚姻提出要离开父母这一点,虽然眼下很难被人全盘接受,但至少在促使婚后夫妻承担社会责任和应尽义务方面,是帮助他们快速成长的有效途径。
  
      2.成为一体
      《创世记》2章22至25节表明,婚姻是最基本的人类秩序,其所表达出的是理想的一夫一妻制,二人结为一体。这也是基督教很特别的教导,在这个教导当中,给人看到的是真正的夫妻平等。夫妻二人既是一体,就没有尊卑之分。二人成为一体也表明夫妻之间的完全分享与全然的合一,不只是身体上的,更是心灵、心志上的。很多人在婚姻上的失败,就是忽略了夫妻二人是一体的关系,诸如之前所提到的婚外情、重婚等。人若是抛弃与自己一体的配偶,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,都是神所不喜悦的,这一结果必然会引发许多的社会问题,造成社会的不和谐。
      3.婚姻圣洁
      圣经强调婚姻要圣洁,这圣洁包括了婚前与婚后。婚前圣洁是指在结婚前,二人要有圣洁的关系。否则,就是犯了律法。这样的教导,显然也适应今天的社会,并且符合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标准。婚后圣洁指的是对自己的配偶要忠诚,不可有第三者。现今社会上,有时候会听到这样的说法,第三者插足的人才是有理的人,说什么第三者才是真正的感情,而被伤害的婚姻当事人则成了婚外情的第三者,简直是岂有此理。基督徒在婚姻当中,要明白圣经的教导,郑重对待圣洁的婚姻关系,忠心于自己的另一半。
  
      四、基督徒的婚姻原则
  
      离婚的本身不是神所赞成的。婚姻是神圣的制度,不应该受到离婚的亵渎。对每一个人而言,婚姻应慎于始,而基督徒更应该竭力以一夫一妻为婚姻的标准。《雅歌》表达了人们心中爱情的伟大力量,最后一章描绘一对爱侣享受成熟的婚姻,这段婚姻虽经历了试炼仍保持真爱和热情的亲密关系。上帝要我们每一个基督徒去经历和体会婚姻中神圣的爱,“神的旨意是让人在婚姻的关系中荣耀他,让人生活在甜美的爱中。”
      今天,人们最需要的不是新的关于婚姻的条例,而是要重新重视神所设立的婚姻。基督的教会将努力教导人有一个神圣的婚姻观,因为爱情是神所赐的无价礼物,必须让人好好珍惜和保护,使婚姻各方面反映出神对婚姻的计划,使人的婚姻能够荣耀神、为神作美好见证,更为社会提供婚姻的模范,并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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